误工费怎么算的呀?
您想了解“误工费怎么算的呀”,这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撑。以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结合您的问题“误工费怎么算的呀”,可知误工费计算需同时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大要素。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或定残日为基准,收入状况则分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三种情况,分别对应实际减少收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您问的“误工费怎么算的呀”,误工费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方式:
1.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日均实际收入(元/天)。
2.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日均收入(元/天)。
3.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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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结合您的问题“误工费怎么算的呀”,可知误工费计算需同时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大要素。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或定残日为基准,收入状况则分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三种情况,分别对应实际减少收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您问的“误工费怎么算的呀”,误工费的计算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方式:
1.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日均实际收入(元/天)。
2.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日均收入(元/天)。
3.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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